2023年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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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整改报告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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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整改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关于台山市2020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台常〔2021〕89号)精神,针对市人大常委会指出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市政府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开展对照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增强国资监管责任

国资监管、财政等部门认真开展政治学习,坚决做到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履行人民公仆为民管财、为民守财的法定职责出发,增强做好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健全监管机制,提升国资管理水平

(一)完善规章制度建设。修订完善《台山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正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征求意见。该项制度出台后,将进一步健全我市国有企业管理及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章制度,理顺管理职责,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二)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全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数据库等信息化平台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现状及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进行动态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并定期举行系统操作培训,进一步提高各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更好地推进我市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的发展。将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全部并入“数字财政”系统,实现“大财政、大预算、大资产”的管理理念,完成资产管理模式从原来的数据登记和报表上报系统向全生命周期线上实时管理转变,以及原来孤立的资产系统向全财政业务贯通转变。

(三)规范出租行为,推进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改革。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闲置资产移交市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截至2021年,市资产管理中心已接收238项资产,其中房屋229间,面积74750.71平方米;土地9块,面积52187.04平方米。市资产管理中心严格按照规定对移交管理的行事资产进行有效监管,对委托运营公司上报对外公开招租的行事资产进行审核,并按程序进行报批。

(四)加强国有资产专项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形成企业内部审计、市公资办财务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市审计局审计有机衔接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及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一是国有企业及时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制度;二是市公资办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定期开展涵盖资产、财务等领域的财务检查;三是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门加强联动,引入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外部审计机构参与,做到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经济责任,明确经营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

三、规范资产管理,提高国资使用效益

(一)积极开展清查,促进资产保值增值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我市公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公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资产保值增值,于2021年5月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范围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公有企业管理使用的公有资产(含侨捐资产、保障性住房、公房等)实物和账务,涉及部门单位282个,其中镇(街)17个、市直部门单位265个。

在清查中,发现部分资产产权不清晰、收益出现坐收坐支现象等问题。要求各单位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及时更新资产系统数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资产出租产生的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该项工作进一步真实、完整地了解掌握公有资产情况,为推进资产的盘活提供决策依据。

(二)积极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

根据自然资源部部署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我市于2020年7月完成海洋全民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为省全面开展全民所有海洋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打好基础。2021年3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东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实施方案》,开展广东省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和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县级清查实施工作。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成果已通过省级审核,为初步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实现全民所有资源资产信息化管理与共享,以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提供支撑。

(三)探索建立国有资产共享调剂机制,提高使用效率

探索建立政府公物仓,将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处置固定资产以及举行大型活动和开展临时工作用财政资金购置可重复使用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使用、统一处置,提高闲置资产的使用效率,充分利用现有国有资源,促进资源配置的合理化。

(四)规范资产处置,强化收益监管

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无偿转让、出售、对外捐赠、置换、报废、报损等处置,要求各单位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2021年有52个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国有资产处置,涉及金额为3038.80万元。

(五)开展转固专项整治,完善资产数据

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在建工程专项核查整治工作,摸清在建工程底数,分类梳理,逐笔研究分析已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长期未转固的原因及问题,做好台账登记工作。共28个单位纳入本次在建工程转固专项整治工作范围,对于2021年4月1日前已投入使用的64309.08万元在建工程,已按要求转固的账面价值合计64068.08万元,转固率达到99.63%;未转固原因是资产系统在建工程合并功能未完成开发。

(六)严肃公车管理纪律,加强监管

1.严格执行公车配备标准。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把控公车的配备标准。2021年共按规定受理审批10个行政事业单位10辆公车的购置申请,并督促新购置公车的单位做好公车喷涂统一标识并加喷监督电话工作。

2.开展监管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公车监管工作专项整改,重点检查单位公车监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单位整改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情况。各单位认真对照内容检查落实。对于个别单位存在内控制度建设欠缺等问题,要求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七)深化国企改革,强化国企功能

切实开展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截至2021年6月末,全面完成13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任务。2021年下半年,结合我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的新要求,优化文旅企业重组,着力推动旅游业由景区旅游向全域旅游升级。

四、优化队伍建设,加强国资监管能力

为强化优化国有资产监管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国有资产监管力量薄弱,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组织各主管单位的财务人员观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培训视频及新资产系统操作培训内容直播,提高财务人员熟悉操作资产系统水平,为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信息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积极推动国有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定期向管理人员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我市将继续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更好发挥国有资产在保障政权运转、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使国有资产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造福人民。

台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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