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乡镇综合执法改革(3篇)

篇一:乡镇综合执法改革

  

  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问题分析与对策建议

  摘要:目前我国信息技术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现阶段的综合行政执法既是对行政管理机制的巨大改革,又是对行政管理模式做出的一种深化革新。近些年来,综合行政执法也初见成效,并且积累了一定的宝贵经验。这在后续强化行政效能、优化行政管理环境上均意义深远。但是,在具体推进中,也暴露出一定的问题,尤其是跨部门协作方面还存在很明显的问题,而带给综合行政执法不容小觑的影响。为此,本文研究了综合行政执法强化跨部门协作的紧迫性,并针对其中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仅供参考。

  关键词: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大部门制

  引言

  综合执法改革试点以来已经历三个阶段,目前正处在整合审批服务执法资源下沉街道乡镇阶段。基于基层调研梳理综合执法改革中遇到的职责边界不清、集中处罚事项过多、“小马拉大车”、案件移交不到位、查处取证难、配合保障机制不健全等矛盾和问题,推出优先采取配合大部门制改革的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为主要路径的改革建议,提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职权划转应遵循依法划转、管理权与行政处罚权相统一、执法高效、有限集中等原则,集中与下方行政处罚权要注重适宜性,重点是针对面上的、处罚简单易行的、技术含量不高的、易反复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基层综合执法改革遇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1管理与执法职责边界不明,运行不协调

  改革划转的是部分行政处罚权,与此对应的审批权、监管权仍旧保留在划转部门。在综合执法改革实践中,行政权力行使出现新的不协调的问题:一是管理、执法分离带来的不协调问题。有的部门认为处罚权转移就是监管权转移,因而只审批不监管的情况时有发生,既加重了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负担,也导致以罚代管。很多管理可以解决的问题,一旦管理和执法分开,监管部门就不再负起监管责任,造成违法情况越来越多。比如偷盗矿产资源,执法权移交后,监管部门基本不再涉足管理,执法局为避免更多违法情况发生,花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管理和执法。二是处罚环节的不协调问题。一部分需要技术手段来确定当事人是否违法的划转案件,执法权移交后,电话及信访投诉也都移至执法局。而执法局执法人员由于缺乏专业资质和技术,又需要发函至监管部门进行认定,监管部门认定完毕,再移交至执法局进行处罚,一来二去造成案件办理时间过长,群众满意度低。三是部门职责交叉的问题仍然存在。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行政处罚权只是一定程度的归并,原来多个部门行使的处罚事项,只是一部分转移给了综合执法部门,还有一些部门的一些事项并未转移,导致部门职责交叉的情况仍然存在。比如户外广告监管涉及规划、工商、城管等部门,垃圾焚烧涉及环保、城管、农业等部门,渣土倾倒涉及城管、水利、环保、港航等部门,容易出现处罚权行使过程中踢皮球的现象。四是信息共享机制不够畅通。信息共享平台尚没有真正建立,综合执法部门无法及时获知与执法有关的审批情况,职能部门也不能及时掌握城管部门的处罚资料。上级部门在布置工作、发布文件时,一般都是布置到下级部门,而有关处罚权已经转移给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局不能及时掌握上级的要求。

  1.2依靠领导处理协作问题意识强于依赖制度处理问题意识

  纵观各地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经验可知,均十分强调领导的推进作用。在国内的国情及行政管理机制下,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事宜无疑需要依赖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的支持。但是,在依法治国机制下,则更需要强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管理模式,当今的综合行政执法展开的跨部门协作也一样。如果刻意让行政首长负责,要求一把手对综合行政执法亲力亲为,则其实就是重权力而轻法律治理的一种旧思想。如果本能地在工作中向权力、上级转移,则就会对跨部门协作的功能、制度、程序信心不足,而不主动协作,难以正常启动协作程序。同时,部分协作义务单位普遍保护意识过强,明显协作无作为,而且强管理、弱服务的思维也很普遍。

  2优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思路和建议

  2.1与大部门制改革相配合的领域内综合执法为主

  现阶段,应采取与大部门制改革相互配合的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改革为主要路径,在具备条件的情况探索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大部门制下的部门管理领域与部门执法领域直接对应,有利于实现职能有机统一。除城市管理领域之外,这一轮党政机构改革明确了在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五个领域推行综合执法。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也对在城市管理等六个领域实行综合执法进行了确认。六大部门、领域包括的细分行业相当多,执法事项数量很多,自身理顺整合都很不容易。以城市管理领域为例,城管执法事项涉及27个大类908项,涉及中央二十个部门职责。根据《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实务全书》整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共有800多项行政处罚事项,可见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事项相当多。

  2.2政府职能统一原则

  整体治理理论强调政府职能的有机统一,并认为这是确保行政权力运行顺畅的前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本质在于实现政府职能的整合统一,确保权力运行的顺畅平稳,而不是简单地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增减或撤并。整体治理理论强调政府职能在所属职能部门之间的配置必须遵循职能统一的原则,每一个职能模块必须对应一个大部门制的职能部门。原则上,应当将相同或相似的职能配置给一个大职能部门统一行使,以避免政出多门或多头管理。但是,如果某一领域的职能确实难以由一个部门统一行使,而是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共同行使的,则必须明确牵头职能部门和协作职能部门,区分其主次,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建立健全跨部门行政协调机制。

  2.3强化跨部门协作教育与培训,有效培养跨部门展开协作的意识

  就当前的综合行政执法缺失专门的跨部门协作教育与培训的现状,要求各级党委管理部在行政学院、党校等培训机构,积极组织跨部门协作领域的培训班次,并积极研讨跨部门协作领域的依法协作等问题。同时,政府法制部门也需要在年度法制教育中,增加关乎综合行政执法有关跨部门协作的培训教育内容。在综合

  行政执法部、业务主管部、别的职能部门也需要自主有序地专门安排培训学习内容。

  2.4效率优先原则

  整体治理理论认为,评价政府改革是否成功的主要指标,在于其能否切实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否成功,主要取决于能否提高城市综合治理的效能和实现城市公共管理的目标。只有建立统一的职能体系、合理的组织结构体系和权力运行保障体系,才能发挥城市综合治理的整体性效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方法在于优化其组织结构,以提高城市治理效能。可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整体治理的目标都是为了实现政府组织结构的优化和权力的运行顺畅,进而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结语

  总之,在创新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时,暴露出很突出的跨部门协作方面的问题。所以,针对当前的综合行政执法形势,需要结合跨部门协作的需要及优势,从国内实际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出发,全面创新发展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的体制改革方针,以强化跨部门协作效果,进一步提升综合行政执法的质量。

  参考文献

  [1]罗清华,黄术.我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问题与对策[J].2021,34(2):98-101.

  [2]吴陈钢,陈启泷.关于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思考[J].机构与行政,2021(1):32-36.

  [3]刘彦华,孙易.县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实践[J].行政科学论坛,2020(11):10-12作者简介:王宇洪(1977-),男,汉族,来宾良江人,大专,主要从事治安综合治理、综合执法的工作。

篇二:乡镇综合执法改革

  

  专题策划“四个到位”助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协同高效陈雪芳梁新强车村镇位于洛阳市嵩县南部伏牛山腹地,三市五县接合部,全镇总面积556平方公里,辖26个行政村、381个村民组,共有1.7万户6万人,其中镇区常住人口2.8万,是嵩县全域旅游核心区。该镇于2015年、2018年先后被确定为省级、国家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近年来,车村镇在省、市、县机构编制部门的正确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紧扣实际、大胆探索,以构建权责统一、简约高效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新体系为目标,按照“四个到位”原则,积极探索和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效解决了乡镇执法监管能力薄弱、部门职能交叉、重复执法问题突出、乡镇政府权责分离等问题,成效显著。能,为加强社会管理职能奠定了组织基础,从而使车村镇作为一级政府的职能体系更加完备,更加符合和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和经济发达镇的实际情况。二是人员队伍配备到位。车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人员队伍优化,创新选人用人机制,确保拥有一支符合城乡统筹发展需求的、以服务为导向的专业化精英队伍。镇政府在行政编制不足的现实情况下,调配3名行政人员负责综合执法办公室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管理;通过公开招录、退役士兵安置、竞争上岗等形式,为综合执法队配齐配强事业人员10名;创新用人方式,通过实行员工定额工资,向社会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0名,作为执法辅助人员充实到综合执法队,推动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强;县委印发《关于县直单位派驻车村镇的单位负责人任命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凡在车村镇派驻的县直单位站所负责人的调整,必须书面征求镇党委意见。以上措施的实施,进一步充实和优化了执法人员队伍。一、优化结构,编制人员配置到位一是机构编制配置到位。嵩县县委、县政府、县委编办按照“机构设置综合、管理扁平高效、人员编制精干、运行机制灵活”的要求,优化试点镇组织结构,2017年单独对车村镇的“三定”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对机构编制事项进行了调整,机构由传统的“三办四中心”调整为“四办五中心一大队”,专门设置了综合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便民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大队,增加财政全供事业编制10名,优化了试点镇机构编制资源配置。2019年乡镇机构改革时,车村镇依据“三定”规定,在设置行政内设机构综合执法办公室的同时,设置了洛阳市唯一的事业性质的综合执法队,强化经济发达镇的经济管理职二、加大投入,后勤保障服务到位一是基础设备保障到位。车村镇党委政府在办公用房极其紧张的情况下,为镇综合执法队专门腾出了占地2400平方米、建筑面积960平方米的独立办公场所,投资40万元对执法队办公用房进行了重新装修,新购置办公桌椅20套、档案柜10个、电脑6台及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施,为综合执法改革提供了办公设备保障。同时,专2020·10行政科学论坛15专题策划门为镇综合执法队配备执法执勤车3辆,为执法人员配备夏秋冬统一制式服装各1套、执法记录仪6台、相关执法器械8套,从而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装备齐全配套。二是工作经费保障到位。车村镇党委政府在目前乡镇财政普遍困难的情况下,每年拿出150万元作为综合执法队的办公经费和执法人员经费,保证综合执法工作的依法有效开展;同时,加强执法人员待遇保障,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工资政策,执法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一线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升了职业伤害的保障水平。三、健全制度,运行机制建立到位一是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车村镇成立综合执法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主管副镇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将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作为指挥平台,由镇综合执法队及派驻车村镇的交警中队、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管所等机构的执法人员联合开展综合执法行动,对镇域交通秩序、市政管理、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领域进行综合管理,形成分工明确、协同配合、运转高效的职责架构。二是建立综合执法权责清单机制。车村镇根据已承接的121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结合乡镇基本职权,梳理编制了镇行政权责清单,印发了《车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权责清单的通知》,公布镇行政权责事项目录187项。按照日常管理需求迫切、执法程序相对简单、执法技术要求不高、适宜基层监管执法的标准,将涉及住建、城市管理、自然资源、水利、文化旅游等领域中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115项执法事项全部下放到镇综合执法队,确保严格按照清单内容履行执法职能,做到清单以外无权力。三是建立队伍下沉镇村互通机制。车村镇把全镇划分为3个片区,由3个执法中队分片负责,每天进行执法巡查,把执法力量下沉到镇村,便162020·10于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建立分管领导负责、镇班子成员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综合行政执法监管责任制,并在每个村明确一名执法监督员,确保及时发现和反馈违法行为。同时,开通综合执法举报电话,积极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综合行政执法,建立了镇村互通的日常监管网络。四、高效运行,综合作用发挥到位一是行政执法更加及时有效。车村镇通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形成了一支队伍管执法、一张清单管权力、一套制度管规范、一个平台管指挥、一张网络管投诉的“五个一”综合执法新机制,有效解决了以往“管得了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了、应该管的无权管”等突出问题,提升了执法监管末梢的反应能力,确保了违法违规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处置。据统计,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来,镇综合执法队共处置各类案件278件,涉及违法占地、私搭乱建、乱采滥伐等方面,协助城镇规划建设部门处置案件36件,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社会秩序更加和谐有序。车村镇通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改变了过去各执法部门相对独立、协同执法少,以及单纯为了执法而执法、为了办案而执法的状况,解决了重视事后惩戒处罚、轻事前教育引导,执法行为整体效果不佳等问题,做到了在管理方式上从“处置问题”向“发现问题”延伸、从“事后执法”向“前端服务”转变,使治标与治本齐头并进。以往乡镇最为头疼的市政管理、林木管护、农村违规建房、河道采砂等问题都得到了较好解决。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建、环保、交通、食品安全及宅基地纠纷、承包地纠纷、林权纠纷等常常引发群众投诉、举报或者上访的问题,都得到了迅速有效处置,群众满意度大大提升。(作者单位:中共嵩县县委编办)责任编辑朱亚娟实习编辑华夏

篇三:乡镇综合执法改革

  

  2020年度乡镇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概述】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凌嘉善”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度乡镇行政执法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度乡镇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周家乡行政执法工作在区司法局的大力协助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修改完善行政执法方案,确保了全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了此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全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正常进行

  一是进一步深入宣传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切实提高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并认真落实学习制度,有计划、分阶段地组织执法干部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衢州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追偿办法》等行政执

  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全体执法干部在具体操作中能够熟练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问题,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同时,配合区司法局搞好行政执法干部岗前培训和验证法律知识考试,努力提高全体行政执法干部的整体素质。

  二是调整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成立内部监督考核组织、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组织,逐级落实行政执法领导责任制,为有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全乡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梳理行政法规、分解执法任务、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确定考核目标。坚持做到执法责任、监督机制和评议考核“三到位”,努力创建主体明确、权责统一、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新机制。

  二、严格执法程序公开执法内容,提高执法质量

  一是坚持实行“办、审、定”三分离制度,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准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权,落实责任。

  二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各执法业务办公室、站、所严格依照执法程序办事。在执法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干部共同执法,要事先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按规定向当事人事先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在办理登记、许可审核、审批等环节上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在

  办理行政案件时,要认真调查取证,仔细制作并正确使用法律文书,规范文书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一案一卷,集中保管、专人负责。

  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公开工作。采取口头答复或书面公开等有效形式,认真落实“六公开”制度,即:公开法律依据,让广大人民群众清楚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公开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把办事条件、标准、要求和办事时限一一公开使前来办事的人明白各项要求,一次性把事情办好;公开收费和罚没标准,便于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公开案件办理结果,避免办人情案或循私枉法;公开文书档案资料,允许相关人员的查证质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包括群众投诉办法及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了事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的追究措施,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确保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

  三、加强考核,严格监督,加大过错责任追究力度

  根据综合考核、广泛监督的原则,制定本乡及各业务办公室、站、所的《考核办法》,科学确定考核目标和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执法考核与政绩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考核相结合的新型考核监督机制,切实加大对行政执法干部的考核监督力度。同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对违反行政执法规定的执法

  干部,要按《衢州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追偿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进一步增强执法干部工作责任心,有效杜绝滥用职权、知法犯法现象,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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