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约谈是什么处分(2篇)

篇一:工作约谈是什么处分

  

  三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21条:如何理解谈话提醒、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1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执纪规则)第四章出现了问题线索处理方式

  “谈话提醒”。而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出现了“提醒谈话”。应当如何区分?

  答:执纪规则出现的谈话提醒,是与澄清了结、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一起作为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

  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出现的“提醒谈话”是指党委在落实主体责任时践行的一种谈话措施。

  而监督条例三十一条“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中出现的“谈话提醒”,是纪委在处置问题线索过程中的一种纪律审查手段,是指对于一般性违纪问题反映的处理,等同于处理四种形态前两种的问题线索,也符合谈话函询的原则和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因此在该处出现的“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实际上可以概括理解为谈话函询。

  谈话提醒和提醒谈话的区别:

  1、主体性质:谈话提醒是一种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其实施的主体是纪检机关(纪委、纪检组);提醒谈话是的党内谈话制度的一种措施,其实施的主体是本级党组织负责人。

  2、适用情况:谈话提醒具体规定在执纪规则中,其适用于采取谈话函询或初步核实来处理问题线索时,所采取的一种处置方式。从其未规定在问责条例中也可以理解为谈话提醒并非一种问责方式;提醒谈话只出现在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其适用的情况是“发现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参考云南省《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办法》中谈话函询的适用情况及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本身的逻辑架构,“提醒谈话”和“谈话提醒”均是针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但由此也可以看出这两者针对的并非“问题”

  本身,而是为了防止出现问题的一种抓早抓小预防性谈话。

  3、结果运用: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谈话提醒作为处置方式,是谈话函询结果的有机组成,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在其提拔、任免时作为参考;而提醒谈话作为党内谈话制度的具体践行,是融入在党内日常谈话过程中的一种措施。凡是谈话中涉及到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提醒,笔者认为均可以视为提醒谈话,因此提醒谈话不符合结果运用的条件。

  结论:谈话提醒是纪委实施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其作为谈话函询的材料组成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提醒谈话是党委主要领导实施的谈话,是践行党内谈话制度的预防性谈话措施。

  2问:执纪规则中第二十一条出现的“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在实际运用中需要注意什么?

  答: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均是针对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一种处理方式,但是其具体操作和针对又有所不同,体现在:

  1、轻微程度上,谈话提醒是针对于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可以理解为超过了基本的道德准则但尚未上升到违背党员的道德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及其变种等等),对此我们只能给予谈话提醒,预防其思想和现实的双滑坡;而诫勉谈话从监督条例“发现轻微违纪问题,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表述上,可理解为诫勉谈话是对轻微违纪问题的处理,针对的是违背党员道德规范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由上级党委负责人或者本级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由其本人进行说明检讨并限期改正。

  2、问责:在监督执纪问责中,诫勉是一种问责方式,诫勉谈话是以谈话的方式进行诫勉;从问责条例看,党员领导干部问责只有“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处理、纪律处分”等,并不包括谈话提醒。所以谈话提醒并非一种问责方式,而是属于监督执纪问责的“监督”。

  结论,谈话函询中规定了谈话提醒的处置方式,是进一步对接党内监督条例相应内容,从框架上将违背一般道德规范、党员道德规范、纪律规范、法律规定的行为均覆盖在内并规定了不同的处置方式。

  3问:在执纪规则谈话函询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诫勉谈话,而在初步核实中没有涉及,是否意味着初步核实的处置方式不包括诫勉谈话?

  答:在执纪规则施行前,确实存在初步核实后发现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对其实施诫勉谈话的情况。笔者认为,1、谈话函询规定在执纪规则的整个第四章,对于实践和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至关重要,体现在党员领导干部的轻微违纪问题均倾向于运用谈话函询的纪律审查方式。因此对于问责条例规定“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的诫勉谈话仅表述在谈话函询中,其风向标的导向性非常明确:对于轻微违纪问题,就是要以谈话函询的方式解决。

  2、提高纪委本身的执纪能力:初步核实相较于谈话函询,不但报批程序严格,采取措施多样,而且牵扯的精力更多。执纪规则做如此规定,是要求我们纪委精确判断问题线索涉及的严重程度,对于一般性的违纪问题,应当以谈话函询的方式进行处置,而不必对其进行初步核实。

  3、反映轻微违纪问题线索的处理结果,有三种:一是反映不实或没有证据,按了结处理。二是查证属实,对轻微违纪问题按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处置。三是被反映人予以否认,在之后的初步核实发现其没有如实说明问题,这种情况属于党纪条例的“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应当对其进行党纪处分,这就属于立案审查的范畴了。执纪规则规定了“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的衔接谈话函询和初步核实的条款,也规定了初步核实没有包括诫勉谈话这一条款,衔接了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内容。

  结论:对于涉及到轻微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首先对其进行谈话函询。如果被反映人不如实说明的情况在初步核实中被发现,应当对其立案审查,而不应当在初步核实中对其诫勉谈话。

  小伙伴们,你们理解了谈话提醒、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了么。

篇二:工作约谈是什么处分

  

  约谈内容提纲工作约谈提纲

  约谈内容提纲

  同志们:

  今天,把大家召集起来,就落实“两个责任”,进行一次集体谈话。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想法,一是上级有要求。要各单位党支部通过座谈会、谈心谈话等形式,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认识。今年局党委也对我们基层单位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体约谈,提醒我们要认清形势,把握大势,增强政治定力。

  二是个人有责任。开展集体约谈,加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是党支部书记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作为支部书记,有责任和大家一起座谈交流,传递信号,统一思想,增进共识。

  三是现实有必要。今年2月份,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规案件教训深入人心,这是在我们行业、单位内部发生的案件,我认为其具有普遍的教育意义,十分值得我们班子成员深刻汲取教训。因此,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下,我们领导班子成员有责任、有义务担当起主体责任,增强自律意识,提高防腐拒变、抵御风险的能力。借此机会,我特向大家提四点意见:

  一、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

  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是党政领导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我们领导班子成员,是业务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也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因此大家在履行职责时要做到“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业务工作,亦要

  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领导班子成员的我们,不仅自己要廉政勤政,还要带好职工队伍。

  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反腐倡廉任务主动认领、主动负责,抓好检查落实,切实担负起应尽的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要对自己分管范围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早发现、早提醒,确保小问题不会变为大问题。

  三要组织分管部门职工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及时通报典型案例,教育大家认清形势,保持警醒。

  二、强化纪律观念,带头廉洁自律

  我们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不断加强自我修养。

  一要坚持经常反省自己,反思纪律观念强不强、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实不实、对自身要求严不严。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不漠视、不回避、不推卸,剔除思想上的阴影、行为上的瑕疵,切实筑牢反腐防线,打牢廉洁自律的思想基础。

  二要带头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素养,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做到言行一致、干净正派。

  三要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淡泊名利,克服攀比和失衡心理。要讲工作、讲奉献、讲境界,老实做人,明白做事,在名利诱惑面前心不乱、志不移,始终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

  四要带头遵规守纪,做好表率。纪律制度法规要求不做的,坚决不做,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自己不仅要管好自身,更要管好亲属、朋友、身边工作人员;不仅要严格约束自己,还要让“身边人员”时时自重、自省、自警。

  三、自觉接受监督,树牢宗旨意识

  《监督条例》指出:党内监督的实质在于监督权力。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为人民群众作出大贡献;用得不好,也可以害人害已害国家。因此,我们领导班子成员一定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对自己的监督,要严格按照《监督条例》办事。

  一要自觉接受来自上级的监督,不能把上级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不信任,怀有抵触情绪;

  二要自觉接受班子内部或同级对自己的监督,不能把同级的监督看成是为难自己,怀有戒备心理;

  三要自觉接受下级对自己的监督,不能把下级的监督看成是不尊重自己,怀有反感情绪。

  四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党员、干部、职工的目光下开展工作,严格遵守组织的各项规矩。

  四、深入学习思考,加强自身修养

  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要加强学习,在学习中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在学习上升华自己的领导艺术,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保证自己的思想意识不落伍、理论水平不僵化、廉洁意识不降低。

  一要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政治上的坚定,才能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和党性修养。当前,我们要重点学**_精神,全

  面准确地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努力提高我们的思想意识和理论水平。

  二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领导干部要明辨是非,明了制度程序,掌握行为规范。要注重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党内条规。尤其是与自己岗位、单位有关的法规法纪条款要重点掌握。要结合个人的思想现状,通过学习,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要给自己设置一条底线,超过底线的事坚决不做,做到警钟长鸣,勤政廉政。

  三要学好业务知识、文化知识。使自己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丰富自己的知识结构,使自己的思想观念和知识水平能够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通过学习,培养高尚的情趣爱好。将学习与创新工作结合起来,将研究工作和解决问题结合起来,以不断进取的精神,解决公路养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职工生产生活中的迫切问题、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管理水平。

  以上几点,也是我与各位的共勉之言。希望我们大家以后在各项工作上团结进取、努力开拓,以良好务实的作风、实实在在的成绩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勠力同心带领出一支廉洁、务实、高效的干部职工队伍。

  约谈内容提纲

  时

  间:__年8月2日

  地

  点:刘副区长办公室

  主

  持

  人:__

  参会人员:__

  记

  录

  人:__

  今日,刘副区长跟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叶芬同志的廉政谈话,记录如下:

  党的作风体现党的宗旨,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我们行政服务中心是面向社会、服务百姓的开放型事业单位,涉及到行政办证、行业管理、规费征收、行政执法等多个方面,人、财、物相对集中,既是经济发展的先行军,又是易生腐败的高危行业,也是领导关心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舆论监督的焦点。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有关工程招投标管理、设计变更、资金拨付等方面的制度还在进一步完善,廉政建设稍有懈怠,就有可能被腐败分子钻空子,大好成绩毁于一旦,近年来行政系统揭露和查处的一批大案要案都印证了这一点。所以,在目前形势下,加强我们系统廉政建设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越是加快行政服务发展,越是要加强行政中心廉政建设工作。

  今年是行政中心提倡的服务创新年,你们班子成员务必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监督意识,自觉抵制腐败诱惑。要坚持四管好四无,即管好项目办证无腐败,管好财务资产无违纪,管好服务窗口无违规,管好收费无违法,把防线前移,不要去碰高压线和雷区,要做到三个经得起:经得起纪检、监察、检察、审计部门的检查;经得起党纪,政纪、法纪的检验;经得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权利观的考验。

  刘副区长今天谈话内容很丰富,主要归纳起来有以下五点:

  一、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增强公正廉洁意识。

  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三、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树立良好服务风气。

  四、坚持党风廉政建设,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五、严格执行服务窗口各项规章制度,优质服务。

  对于这次谈话,叶主任表示:一定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以自律为本,以廉洁从政为起点,正确处理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从严要求自己,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努力勤政、廉政,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要防微杜渐,不越雷池半步,积极起到好的表率作用。在严格自律的同时,管好下属,会后将分别与所分管的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确保所分管的单位和人员不出现不廉洁的行为。

  约谈内容提纲

  被谈话人__

  职务__

  谈话人__

  记录人__

  地点__

  时间__

  谈话内容:对谈话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一、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修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握政治方向,提高思想觉悟,在工作中做到讲党性、重品行、重表率。加强党纪律法规的学习,要明辨是非,执行制度,遵纪守法。加强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

  二、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激励自己,克己奉公。要正确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遵纪守法,坚决做到廉洁从业。必须增强法纪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依法纪办事。

  四、维护部门同志团结,带好队伍。

  五、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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